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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2024年我市实施50项民生实事,具体安排如下。

一、促进就业(3 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4100人左右;“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13个。(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2435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970人;加强对家政公司、家政服务人员的管理。(牵头单位:市妇联)

二、社会保障(5 项)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五)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六)加强吕亭镇龙鹤陵园改扩建和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七)实行企业退休职工一件事情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三、困难群体救助(12 项)

(九)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家庭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36人次。(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471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

(十一)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60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200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82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90户,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2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十四)加强困难大病患者救治,救助血友病、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十五)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十六)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79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十七)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八)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市226家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十九)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 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9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二十)2024年全市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300元/月和1710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四、教育惠民(5 项)

(二十一)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市新增托位3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4.1个;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十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桐城未实施)

(二十三)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中小学光环境未达标教室进行改造。(桐城未实施)

(二十四)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完成各类困难学生资助6527人次,其中学前教育795人次、高中3046人次、中职2686人次;精准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26人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二十五)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市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3.64万人(其中,线下学习2.74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五、卫生健康(3 项)

(二十六)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30%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十七)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十八)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13000人次宫颈癌、2500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环境保护(2 项)

(二十九)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4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三十)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七、交通出行(2 项)

(三十一)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计划建设里程43.4公里;村道安全防护工程计划总里程327.3公里;养护工程计划总里程145公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十二)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区停车泊位10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1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八、文体服务(3 项)

(三十三)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十四)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设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十五)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市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九、城乡建设(10 项)

(三十六)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1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十七)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十八)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老旧小区13个,涉及1431户居民,改造面积17.61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十九)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桐城未实施)

(四十)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十一)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十二)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及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175个。(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四十三)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全市供电可靠率达到99.93%。(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

(四十四)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四十五)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5家全市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十、公共安全(5 项)

(四十六)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桐城未实施)

(四十七)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示范活动,新增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30个、示范街区1个。(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十八)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四十九)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5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十)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3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部门要把落实民生实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各项民生实事的牵头部门要抓好工作统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目标管理,突出项目调度和过程跟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要加强宣传引导,把各项民生实事的工作举措、实施效果展现给人民群众。

 

附件: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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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一、促进就业(3 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4100人左右;“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13个。(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以社区为载体,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力争13个城市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2.对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由市本级财政按照不低于6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奖补,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加大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及时与属地高校及有关中职学校联系,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线上线下申报。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比对,完成审核校验。

2.对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毕业生,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至毕业生社会保障卡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2435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970人;加强对家政公司、家政服务人员的管理。(牵头单位:市妇联)

推进措施:

1.建立家政服务“政府、部门、企业”三方责任体系,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联合相关部门科学制定2024年员工制家政企业培育、家政服务人员培训计划。推动各镇(街道)建立健全包保责任制度,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家政经营主体运营管理中的问题。指导推广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三方权利和义务关系。持续推进“ 一人一码(牌)”、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对各镇(街道)放心家政培训情况、员工制企业推进情况、“一人一码(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形成年度行业发展报告。

3.继续培育、规范线下家政市场,形成行业示范;逐步建成管理规范、覆盖线上的家政市场体系,推动家政行业从“小散乱”向标准化、专业化、优质化迈进。

4.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广放心家政行动。在活动举办、标准化制定实施、竞赛获奖等方面加强宣传推广,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优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将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按职业工种给予 500-800 元/人次的培训补贴。

二、社会保障(5 项)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公布并执行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列入年度预算,省级以上财政予以补助。

2.将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执行情况纳入民政综合评估,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资金的追究责任。

(五)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以市财政支出为主,省级财政适当予以奖补,推动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指导各镇(街道)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3.将敬老院运营管理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绩效显著、经验突出的镇(街道),在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上适当倾斜支持。

(六)加强吕亭镇龙鹤陵园改扩建和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严格执行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规定要求,推行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式葬法,生态葬区域配建比例不低于公墓占地面积的20%。

2.按照环境园林化、葬式多样化、设计艺术化、管理现代化、服务人性化要求,加快推进公墓建设质量改造提升。

3.加强日常管护。要落实专人专岗,强化日常管理责任,对公墓内的设施及时维护、修缮,保持墓位完好整洁、墓区环境优美。

(七)实行企业退休职工一件事情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市人社局与市医疗保障局、数据资源局、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召开工作推进会,集中学习《桐城市开展“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同时利用市门户网站、实体办理窗口等途径,多渠道多方式宣传。

2.线下设置办理窗口,企业经办人员和群众可前往“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窗口,查看办理指南、办理流程图,领取受理单和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提供有关材料,实现“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安徽政务服务网退休一件事一次办模块已开通,企业经办人员通过法人账户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进入“一件事一次办”板块,选择“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事项,勾选需要一次办的服务事项。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推进措施:

1.继续实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2.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三、困难群体救助(12 项)

(九)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家庭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36人次。(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机制、县级工会主动发现机制、职工自主申报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积极筹措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471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为143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1.6万元实施。

2.为20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的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助器具的每人补助1500元。为260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3.为1048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十一)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60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200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高等院校实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3.通过寄宿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4.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82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的个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质量。

2.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将相关工作纳入2024年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大考评力度,提高改造绩效。

(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90户,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2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在完成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将改造对象适度拓展到低保对象中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按照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建设指引规范要求,依托桐城市家和尊养老年服务有限公司、桐城市龙山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

3.根据嵌入式机构建设进度,及时拨付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50万元。

(十四)加强困难大病患者救治,救助血友病、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及时摸排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大病患者的基本情况,做好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确认资助对象名单,及时发放救助款,确保大病患者得到及时救助。

2.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将资助对象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2024年,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全市两项补贴标准调整为86元/月,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提标所需资金由本级承担。

2.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十六)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79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推进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扎实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2.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贴近群众的优势,强化法律援助的宣传、引导力度,压实基层站点责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3.全力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提升受援人满意度。

4.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全流程监管,着力规范案件办理环节,强化案前案中案后质量管理,推进法律援助综合管理系统信息化应用。

(十七)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帮援及时。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2.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

3.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民政、住建、医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帮助其缓解实际困难。

(十八)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市226家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部署各地全面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按照省和安庆市相关规定,有序开展规范登记工作。

2.对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登记成立时所需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资金,县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持1万元,社会捐赠不少于1万元。 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降低或取消县级财政、村级集体经济的出资金额,主要通过村(居)民捐款、慈善组织支持、公益企业捐赠等社会捐赠渠道予以解决。

3.建立健全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规范资金筹集,组织村(居)民互助,开展急难救助,严格监督管理。指导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积极开展急难救助,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成为低保等政府救助的有益补充。

(十九)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 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9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

2.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3.将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 99%以上纳入对各镇(街)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绩效考核。对参保率未达到99%的地区,采取点对点督导、不定期通报等方式,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二十)2024年全市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300元/月和1710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省以上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其余由市财政兜底保障。中央及省级下达补助资金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统计人数为准。

2.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及时核定新增对象、核减退出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教育惠民(5 项)

(二十一)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市新增托位3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4.1个;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推进措施:

1.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市幼儿园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现状调研,摸清我市幼儿园家底及供需情况趋势,建立健全我市幼儿园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2.加大对公办园的财政投入,优先推进学位缺口较大区域的幼儿园建设和扩容,缓解最迫切的入园需求,保障学位供给。

3.将前期建成的小区配套园全部办成公办园。确保居住人口3000以上的小区至少配建一所不少于3个班建制的公办幼儿园。同时,收购和租赁一批规模大、条件好、位置适中的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

4.在听取各集团校、幼儿园及家长意见基础上,经过多方调研论证,探索建立“品牌联创、发展共商,活动联建、业务共推”的合作办园机制,满足家长“幼有优育”的社会需求。

5.组织各镇(街道)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全面摸底,对申报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进行现场评估认定。各托育服务机构确定一名联络人,建立微信群,加强联系沟通,各联络员每月上报托幼机构工作进展。不定期开展督查,及时掌握各镇(街道)托幼机构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加快建设步伐。

6.将幼儿托育工作纳入桐城市年终人口与计划生育督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结合省、安庆市有关文件精神,力争对托幼(育)服务机构的奖补及时落实到位。

(二十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桐城未实施)

(二十三)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中小学光环境未达标教室进行改造。(桐城未实施)

(二十四)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完成各类困难学生资助6527人次,其中学前教育795人次、高中3046人次、中职2686人次;精准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26人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推进措施:

1.印发《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进度安排表》,确定学生资助各项工作时间节点。3月底前完成信息导入、数据比对,完成学生在校情况核实工作,4月上旬完成信息公示和资金申请工作,4月底前完成春季学期资助资金发放。

2.实行学生资助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把困难家庭学生就学资助作为一项民生政治工作来抓。定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认定与动态管理工作,保证全市困难学生,特别是脱贫监测户家庭子女及时得到资助,实现 “应助尽助”目标。

3.强化政策监管,确保各项资助政策执行到位。强化过程监管,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项目评审程序规范。校内资助资金足额提取,按文件规定足额合规按时发放。强化数据监管,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部门间数据及各类系统之间数据保持一致。

4.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推动学生资助信息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突出重点,加大对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重点政策内容的宣传。利用qq群、微信群等媒体,通过致家长一封信、政策宣传专栏等形式,切实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学生及家长、社会各界广知相关政策。

5.每学年资助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1500元、研究生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

6.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的资助资金从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中支出。

(二十五)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市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3.64万人(其中,线下学习2.74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推进措施:

1.在现有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大学(学校、教学点)全覆盖的基础上,通过改建、扩容,整合盘活存量设施资源,改善老年学校办学条件,全市各级老年大学(学校、教学点)数稳定在241所。

2.压紧压实市老年大学、镇(街道)老年学校、村(社区)教学点“老有所学”行动目标任务和责任。全市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3.64万人以上,其中,线下学习2.74万人以上。依托安徽开放大学老年远程教育网和市级老年大学教育资源,线上学习人员稳定在0.9万人以上。

3.继续面向高校毕业生计划招聘老年大学(学校)工作人员,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完成招聘计划,建设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以兼职教师为主体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4.完善督查考核办法,定期对老年大学(学校、教学点)教学管理、教学活动等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各镇(街)对照老年大学(学校、教学点)示范学校建设标准改善办学条件,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示范校。

五、卫生健康(3 项)

(二十六)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30%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推进措施:

1.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扩大现有综合医院口腔科规模,增加牙椅数。2024 年底前,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牙椅数较 2021 年底增加 18%;

2.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为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

3.以“全国爱牙日”等为契机,加强爱牙科普宣传,引导群众养成按时刷牙、定期洗牙等良好的口腔健康习惯。

(二十七)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78元的标准实施,其中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48元、听力筛查补助30元。该项目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3.积极对接财政,加大本级投入,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

(二十八)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13000人次宫颈癌、2500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推进措施:

1.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35—64岁)免费提供13000人次宫颈癌、2500人次乳腺癌检查服务。省级以上财政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对8500人次宫颈癌和2500人次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其余4500人宫颈癌筛查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

2.成立“两癌”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评估随访等工作。

3.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科学指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六、环境保护(2 项)

(二十九)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4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对照农村黑臭水体识别标准、排查范围,突出问题导向,兼顾群众感受和监测数据,持续部署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并向社会公示。

2.制定2024年年度治理计划,按照“五治理、两清理、一连通”(治理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水产养殖尾水、工业和服务业废水、种植业面源污染,清理各类垃圾、淤积底泥,实施水系连通)的要求,实施“一水一策”治理,落实县验收、市复核、省评估的成效验收机制。

3.对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巡查管护,及时清除水体漂浮物和沿岸垃圾。

(三十)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推动建立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餐饮油烟、噪声、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联合行动。

2.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及时安排部署、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3.市环委办将按月调度并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和治理成效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有关内容。

七、交通出行(2 项)

(三十一)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计划建设里程43.4公里;村道安全防护工程计划总里程327.3公里;养护工程计划总里程145公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坚持“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协同并进机制,继续以“深通、联网、提档”为重点,有序推进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村道安全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2.狠抓项目管理,充分压实各参建单位责任,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合同管理等符合要求。

(三十二)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区停车泊位10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1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推进措施:

1.以新建配建停车位为主体,盘活存量停车位为辅助,道路临时停车位为补充,通过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配建,利用老旧小区改造、新增建设闲置用地、拆违征迁腾退土地新建等方式统筹推进停车场建设。

2.鼓励企事业单位或产权人利用自身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筑退让空间施划停车泊位,增加停车资源供给。

3.积极配合安徽桐云科技有限公司启动桐城市城区路边停车泊位智慧停车管理,并将智慧停车管理系统作为城区停车信息中枢,推动公共停车资源进行备案,逐步实现信息互通、智慧诱导等停车服务管理,提升群众停车便利度。

八、文体服务(3 项)

(三十三)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措施:

1.组织开展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2.组织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利用专项补贴资金,对消费者在特约商户看书、看电影、看演出、夜游景区、品尝美食等文化旅游消费行为,采用发放消费券或消费立减形式,给予不同力度的惠民补贴。

3.全方位开展文化惠民政策宣传,让更多群众了解参与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三十四)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设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措施:

1.统筹规划布局,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可及要求,优化“15 分钟阅读圈”布局,建设城市阅读空间。

2.按照“五有”要求,积极引导全市“15 分钟阅读圈”城市阅读空间组织开展阅读推广等活动。

3.以“书香桐城,全民阅读”为主题,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有力推进“书香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谐。

(三十五)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市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措施:

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全市198个行政村安排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每个村1场,共计198场。每场演出时长不低于100分钟。

2.根据群众需求,制作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清单。

3.鼓励和指导镇(街道)、村(社区)开展“送戏进万村”演出宣传,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指导镇(街道)、村(社区)组织业余团队开展文艺演出。

九、城乡建设(10 项)

(三十六)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1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推进措施:

1.推进市内各类市场主体接入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配合省级做好充换电设备站点、运营商的统一管理。

2.加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三十七)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推进措施:

1.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指导各镇(街道)完成全市村集体经济收益20万元以下行政村的摸排,做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前期工作。

2.通过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确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投资主体,落实签订投资协议、用地、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明确项目投资方式与收益分配方式等。

3.指导各镇(街道)统一编制实施方案,落实省级下达目标任务,原则上对全市2022年村集体经济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每个村安排风电项目建设规模500千瓦。

(三十八)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老旧小区13个,涉及1431户居民,改造面积17.61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注入,为项目实施提供资金支持。

2.鼓励社区居民、物业管理方、相关企业等参与到改造项目中,形成多方合作、共建共享的格局。

3.加强监督和技术指导,对项目开展不定期调度,及时发现问题并从技术层面予以指导。

(三十九)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桐城未实施)

(四十)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出台工作方案,统筹抓好无物业小区的综合整治。

2.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居民自治”模式,借助政治素质强、热心公益的老干部、居民和网格员来管理。

3.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无物业小区,由街道、社区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后,选择优质物业企业接管,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

4.要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文明意识,积极落实长效化管控机制。

(四十一)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推进措施:

1.开展“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督导,围绕安置房是否分配到位、办证是否存在障碍、货币化补偿是否兑现、过渡费是否拖欠等情况,对经开区、龙眠街道、吕亭镇已完成安置任务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巩固提升已完成项目治理质效。

2.建立健全“先安置后拆迁”长效机制,常态化解决“难安置”问题,坚决做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不落实不启动拆迁”,防止“难安置”问题边治理边发生。

(四十二)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及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175个。(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推进措施:

1.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供水问题排查,针对排查梳理的问题逐一建立工作台账。

2.持续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改造提升乡镇水厂供水服务能力,优化供水管网。

3.将排查到的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人口)纳入正在编制的2024年桐城市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实施方案,细化分解2024年任务,明确不能24小时供水的村庄和人口,并落实到具体年度实施项目,建立项目进展台账,通过采取合理工程措施予以解决。

4.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推动加快工程实施,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与服务水平。

(四十三)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全市供电可靠率达到99.93%。(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

推进措施:

1.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全年力争完成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投资1.0亿元以上。

2.加大带电作业人员和装备补充,拓展作业类型和数量,2024年不停电作业量明显增加。

(四十四)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推进措施:

1.对于验收合格且符合省级奖补政策要求的项目,帮助争取政策支持。

2.加强督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调动菜市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持续落实菜市常态化管理。

3.积极组织菜市场参与星级菜市评比,围绕菜市设施、管理智慧化等方面,为菜市场评选提出指导。

(四十五)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5家全市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多元主体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共同做好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

2.强化示范引领,表扬一批在全市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择优推荐申报省、市级“最美服务站点”“明星站长”,遴选一批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优秀案例。

3.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阵地加强对工会驿站的宣传,持续推动工会驿站在百度、高德地图呈现,同时指导新业态头部平台企业、连锁企业、加盟企业在企业内部骑手APP点位查询推送场景嵌入“工会驿站”关键字。

十、公共安全(5 项)

(四十六)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桐城未实施)

(四十七)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示范活动,新增放心消费示范单位30个、示范街区1个。(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进措施:

1.结合创建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城市,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示范活动,新增放心消费示范单位30个、示范街区1个。

2.将放心消费创建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工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

3.对新认定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在生产经营、银行授信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十八)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推进措施:

1.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广泛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推进无诈系列主题创建。

2.建强县级反电诈中心,加强县反电诈劝阻专门队伍建设,切实发挥“警格+网格”劝阻宣防作用,提升预警劝阻质效,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3.常态化组织专项打击行动,健全案情会商等机制,提升研判打击能力,保持高压震慑力度。

(四十九)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5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进措施:

1.通过开展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设立现场意见征集点等方式征集意见,由群众选定食品抽检品种、抽样区域场所、执行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根据所选项目按规定开展监督抽检。“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3.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感和满意度。

(五十)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3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进举措:

1.开展食品小作坊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将现场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消除隐患。

2.对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指导申报“食安名坊”。结合实际制定“食安名坊”培育方案和措施。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帮助培育对象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3、组织专家择优遴选3家传统特色鲜明、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环境整洁、产品质量优良、品牌知名度较高的食品小作坊,申报安庆市“食安名坊”荣誉称号。

4、建立完善“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的“食安名坊”资格,适时进行补充。

 

注:未明确任务数的专项以省、安庆市相关部门下达任务数为准。

 

索引号: 113408810031216419/202404-0001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文号: 桐民生办【2024】1号 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机构: 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04-02
生效日期: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咨询电话: 0556-6121576
发文日期: 2024-04-07 08:13 名称: 桐城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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